7月23日,乳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一处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户外广告依法实施了拆除,并对涉事的相关违规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7月18日上午,该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市区胜利街一商户在门外设置一广告牌,因该商户拿不出相关审批手续,且承认没有经过审批,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处理,要求其在2日内拆除该广告牌,并当场进行了摄像取证。
由于该商户没有在期限内拆除广告牌,因此城管执法局决定依法给予该商户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3日上午,执法人员依法拆除了上述广告牌,目前,罚款已由乳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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