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后引起关注。为此,西安市法制办将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22名市民参与。
听证内容涉及住宅楼上能否做广告、户外广告要不要收取城市空间使用费等,是否可以利用行道树做户外广告等问题。
西安市法制办有关人员介绍,《意见稿》发布后,已收到不少市民的建议,8月将召开听证会,关注的市民可报名参加。
此次共邀请听证陈述人12名、旁听10名。年满18岁的西安市居民,均可到西安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好后于8月12日前可发传真至029—86788348,或发电子邮件至:xafzbfgc@163.com。此外,其他想发表建议的市民,也可以发邮件或传真。旁听人报名时需要在报名表意见建议栏中注明“旁听”。
听证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陈述人、旁听人凭通知和有效身份证明出席。
昨日,记者还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采访,听了听市民的看法。
热点1
住宅楼上做广告,该不该禁
《意见稿》拟规定,禁用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包括房屋玻璃)及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记者调查时发现,现在西安很多临街的住宅楼上,经常有人在阳台玻璃、窗户上张贴广告,甚至一些小区内的住宅楼上,窗户和阳台玻璃上也时常张贴着“英语培训”、“钢琴辅导班”“托管班”、“美容”等广告,有的还挂着条幅。建筑屋顶上,也有各式广告牌。
大学南路一挂托管班条幅的负责人说,他们所在的小区临的不是主干道,而且挂的条幅不脏不乱,他认为这对市容影响不大,一刀切地禁止不合理。
西安一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张向义说,砖混结构的楼顶做广告安全隐患较大,应该禁止,但钢筋混凝土的楼顶做广告,较安全,他认为不应该不分情况一概禁止。
也有市民认为,楼顶做广告有安全隐患,确实应该禁止。西安一广告公司的吴经理认为,住宅楼上的小广告犹如城市牛皮癣,对市容影响较大。
热点2
车身做广告,该怎么管
《意见稿》拟规定,相关部门可以提出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但对于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和车体广告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除公交车车身广告外,一些小车车身也做起了广告。一位曾在私家车上发布过广告的酒商认为,这类广告能直接进入消费者家庭和朋友圈,也能给车主带来经济效益。但他建议应该对广告本身进行管理,不能让假冒伪劣产品登上车身广告。
市民刘女士认为,私家车做广告要规范,避免改变车体的情况出现,比如有的车身做广告后外观变色等。
热点3
城市空间费该不该收
《意见稿》拟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实行城市空间有偿使用制度。除机动车体广告、轨道交通广告、临时户外广告和公益广告外,其他的户外广告设置人,都应该按规定缴纳城市空间使用费。城市空间使用费和户外广告设置招标、拍卖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将专款用于城市建设。
对城市空间费的收取,不少市民认为应该收取,但是收取后,这些费用上缴财政后如何使用的,建议应该明晰,但如何收取、收多少需要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