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诗意、天泽名居、国立大厦三个小区的业委会成功争取小区广告费的部分或者全部收益。当广告收益真的落袋到惠州这3个小区的业委会时,这3个小区的业主应该幸福无比。但惠州广大业主应该明白,这些广告收益的取得并不一帆风顺。
3个小区均是通过业委会实现这一收益,业委会在其中作用无容置疑。细细探究,这3个小区中,天泽名居和国立大厦所经历的波折远小于南山诗意小区。天泽名居是因为原有物管离开,新的物管不敢进来,其被迫自治,顺其自然接收了以前物管一直在收取的广告收入。国立大厦的广告收益典型性也不够明显,一是因为户数才数十户,仅2部电梯,每个电梯的广告月收入100多元。其次当业委会发现物业招到广告时,他们找物业公司索取,未遇到对方激烈反对。
而南山诗意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介绍,尽管去年成立业委会后,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约定广告收入分成时,对方较为爽快答应。但他们此前筹备成立业委会耗时2年之久。“如果没有业委会的艰难成立,谁都找物业公司要不到这些本应属于大家的公共收益”。
理论上这些收益100%归全体业主,但南山诗意业委会选择与现实妥协,愿意与物业公司七三分成。“必须有妥协啊,听说有的小区是六四开。我们争取七三开还算不错了。”南山诗意业委会黄主任介绍。
一部电梯一个月可挣100元左右广告费,这对于一个稍大的小区来说,真还没有占到一个足够大的比例。天泽名居业委会人士介绍,上述收益的取得,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对于业委会来讲是权利胜利的形式意义,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收益。有物业公司老板坦言,广告费、场地使用费、室外停车费,这些收益的真金白银,他们当然认为是自己公司的合法收益。“如果没有这些预期的收益,物业公司也不可能随便负责哪个小区。”该老板介绍,分成他还会考虑,如果收益被业委会宣布100%归业主,他负责的小区肯定不让一个广告商进来,“这是内心话”。
昨日的惠州市业委会互助联盟Q Q群内,多个业委会表示对3个小区取得广告收益感到兴奋。这样将无限鼓舞他们与物业公司在公共收益方面的争取。“以前能争取到公开就不错了,肯定要跟这3个小区学习。一个身边的样本比一条法律规定更有用。”一个小区业委会主任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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