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前天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虽然具体条文还没法见到,但从发布情况来看,总体感觉是,这个管理办法是在继续延续着“严”字诀,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求很多,很细,很具体,有些甚至细化到了规定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或者是不得超过建筑主体女儿墙的上沿等。
常言道,无规矩无以成方圆。作为城市设施的一部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按放,不能没有规则,不能任由业主自行其是,需要政府进行管理,加强规范和引导,那是肯定的,这是政府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是政府对人民身心健康负责的表现。只不过,作为政府到底该怎么管,管到哪种程度,则又是值得商榷的。在我看来,广州市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就有过严,过细,过具体之嫌。
首先说过严。就拿这次增加的“住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来说吧,这可能是对广州的户外广告再一次的打击。大家都知道,作为一座商业城(600306,股吧)市,广州的商业形态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中慢慢形成的,很多商街本身就是在住宅区内慢慢演变而来的,有些干脆就是住改商的结果,也有大量的商铺是商住合一,或者是上为住宅,下为商铺,商铺和住宅基本上是难以分隔的,这样的规定,会不会一刀切误伤了大量商户呢?这些年来,广州对户外广告的设立、审批、发放一直是在收紧的,比较有影响力的就是对珠江两岸商业广告设置严限,对于楼顶广告和招牌设置也是严格限制,并多次严查严打,现在再加这样一条,都不知道广州到底还有多少地方可以发展户外广告和招牌。
其次说过细过具体。前面已经说了,规定已经细化到了统一不能超过多少米,多高等,就让人难以理解,这个35米谁能说就一定是对的?高了一米或几米,问题一定那么严重?更具体更细地“不得利用临街玻璃”做户外广告和招牌等,好在已经删除了,否则,可能更是让人难以认可。
同样是以商业闻名,同样是亚洲城市,比起香港、台北、东京等商业大都市,作为千年商都的广州,在历史底蕴甚至商业体量可能并不逊色,但是在商都风貌上,有没有可比性呢?明眼人应该会有自己的结论。至少,在我的印象中,广州市似乎是要逊色不少。相比于广州,我对台北香港的霓虹灯和店招印象要深得多,从直观上,就觉得那里更像是一座繁荣的商都。当然,这不全是因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原因,但是,恐怕也不能说跟这些完全无关吧?宽严适度的广告管理方式,可能才是不会伤了广州打造国际商都的努力,不会伤了广州商都风情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