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区电梯等广告资源逐渐被有效利用,其收益大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支配,很少由业主真正享有。日前,围绕其收益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物业管理行业协 会相关负责人,对方称小区公共资源属全体业主共享,由其带来的经营收益理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现象:
业委会争取广告收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维护自身权益。银石雅园业委会成员洪先生就向记者介绍,自2013年6月8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来,他 们已向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争取回了部分小区公共资源收益:两块户外广告的场地占用费、地面停车场地占用费、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分成。
洪先生称,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协议,物业负责小区广告的经营管理,而其收益划分为两部分,两块户外广告收益直接由广告商交给业委会,而电梯广告收益 则经物业公司转手,扣取一定费用,将剩余部分转交给业委会。其中,交给业委会的广告收益存在业委会的公共账户上,用于维修公共设施或举办社区活动等。
“这个收益的争取过程充满艰辛。”洪先生表示,当初,业委会成员曾多次找开发商及物业谈判,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迟迟不肯见面。如今,虽然银石雅 园的广告收益部分已回到业主手中,但这笔收益的分配和使用仍存不少盲点。例如,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收益的划分比例,因而电梯广告的实际 收益有多少,物业公司从中又扣取了多少,业主们仍不清楚。物业公司则表示,他们将扣取的广告收益用在电梯的维护与年审等费用上。因从未张贴过财务收支明 细,每笔收益的具体去向,业主们仍不知情。
建议:
收支明细定期公示
据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周赛群介绍,根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应当首先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合法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目前我市已完成了户外广告的整改,户外广告基本拆除了,而小区宣传栏的小广告收益微乎其微,所以占大头的公共资源收益当属电梯广告。”周赛群介绍,我市 住宅电梯广告从2003年开始进驻,随着近几年的蓬勃发展,其收益分配问题也多次触动业主和物管公司敏感的神经。
“小区住宅电梯产权属全体业主,要投放广告,首先应征求业主意见,多数业主同意才可实施。”周赛群认为,对广大业主来说,小区公共场所进行适当的经营能带 来收益,只要这部分收益能用在业主身上,这无疑是件好事,“一来这部分收益可以作为公共维修基金,如电梯广告收益就用在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上,以梯养 梯,这也适当地减轻了业主负担。”
“当然,物业公司作为管理部门,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也合情合理,是收20%还是30%?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和广大业主协商,相信大多数业主都不会反 对。” 周赛群表示,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的前提是,绝大部分收益一定要专款专用,且及时对账目明细进行公示,让业主心中有数。
目前,珠海不少小区在公共资源经营和管理方面仍然缺乏系统规范,导致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越来越多的因为“利益”而剑拔弩张。记者采访发现,对于小区广告收 入何去何从,很多业主表示不太清楚。对此,周赛群建议,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收益应实行专款专用原则,定期向业主公示,并坚持“三公”原则:公正、公开、公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