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不能再任性代言医疗器械了!将于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其中除了对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外,新广告法还对广告代言人给予重点关注,并在医疗、保健食品、烟草等方面的广告作出更详细的规定。然而,记者昨日走访发现,还是有不少药店店主对此“蒙查查”,对其店内所悬广告可能违法一事一无所知。
药品、保健品不能再找明星代言
相较于1994年版的广告法,新广告法对广告的内容提出更详细的规定,涵盖的行业范围更广,对广告代言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新广告法中,总共75个法条中共出现代言人12次,现有的广告代言玩法可能有许多不再适用。如此次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作出严格规定,只能为其使用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代言,而且若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代言人也需要负法律责任。这一点使得不少整容美容医院纷纷行动,撤换广告,将原本印有代言人形象的广告撤下来,换上新的广告。
新广告法对代言人的严格规定同样会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造成影响。由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这意味着现在许多做得如火如荼的广告在9月1日之后便属于违法广告,需要提前撤下。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这些代言人不能以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形象进行药品推广,不用说,明星大腕也不行。在第18条规定中保健品同样不能找代言人,就算是广告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也是被禁止的。
而且,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简单来说,就是没用过产品,就别想当代言人。
不少药店对广告新规蒙查查
此外,新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产品只要伤害到了消费者,代言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将一同担责。广告代言人因虚假违法广告面临最高相当于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没款,还可能被禁止代言长达三年,以及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虽然新广告法即将实施,但是,直至今日,电视上仍有相关广告在播放。记者走访也发现,不少药店店主对此也并不了解。某药店店主王女士表示:“我们对新广告法一点也不了解,更不清楚其中对医疗的广告有什么新规定。店里的广告都是之前获得批文的。现在药监局也没有给我们下通知要求把广告撤掉,所以就先不撤。等总店或者药监下了规定再说吧。”
另有业内人士则表示,虽然对新广告法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但前几天已经将违规的广告撤了,应该是没问题的。然而,当记者离开时,恰巧有顾客进店购买丹参保心茶,其上就贴有代言人蒋大为的形象;摆在丹参保心茶旁边的就是气血和胶囊,带有代言人虎艳芬形象的广告仍未撤下。可见,新广告法的实施仍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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