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总局5日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各界人士可以在9月5日之前登录工商总局官网或通过电子邮件至12315@saic.gov.cn等方式提出意见。
保护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益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的亮点之一是支持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
但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三类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未经消费者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时,商家一般都会要求商品完好,这该如何界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加大预付款消费保护力度
针对预付卡领域商家关门跑路等乱象,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经营者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办理预付款业务时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计算方式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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