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媒体公大潮来袭,以公众号软文为宣传推广的方式越来越多地取代了街头广告。“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最划算、最营养餐来袭”,诸如此类的用语也多现于公众号文章。但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这样的宣传都是违法的。近日,南京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一家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的饭店。
2016年12月,该局接到举报,反映某饭店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广告中宣传自己是“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在推荐一款套餐时其宣传是“最划算、最营养的套餐”。接到举报后,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饭店及其微信公众号的宣传进行了检查,饭店负责人承认,为了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众认知度,该店通过微信平台设立了微信公众号,并在公众号中对外进行宣传以吸引消费者。但文案撰写时未经慎重考虑就发布了上述内容的宣传用语。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该饭店未经全面客观调查和综合分析,利用微信公众号以非客观的结论为依据,发布“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最划算、最营养的套餐”等宣传用语,对商品或服务的信誉、价格、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实质是限制了其他经营者,获取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目前手机微信使用已经非常普遍,看到其中的商机,许多商家纷纷开始建立微信公众号利用微信平台对自身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但宣传必须在法律规范之下,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看到这样的宣传不要轻信,同时商家也需注意,发布这样的广告将可能会受到处罚。
另外,微信上的广告纷繁复杂、商品真假难辨,消费者也容易吃“哑巴亏”。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南京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广告信息内容含有公司测绘资质、技术人员、销售状况和曾获荣誉等内容的广告,以此来吸引消费者关注公司以及购买其销售的产品。经核查,上述广告内容均为虚构,已构成发布虚假网络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形,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微信公众号广告内容、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聊天记录、微信交易的电子记录,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作为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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