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广告公司记者从行唐县法院获悉,行唐一男青年为达到甩掉妻子另求新欢之目的,竟然伪造法院“离婚判决书”,被行唐县人民法院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行唐男子黄某今年29岁,2007年10月,他与女友梦某登记结婚,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又喜欢上了女子马某,并急着和马某结婚。
2010年10月,黄某伪造了行唐县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及行唐县人民法院印章,并于2010年12月与马某在廊坊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好景不长,被妻子梦某发现后,以重婚罪向县公安机关报案。
黄某得知此情后,感到事情不妙,经过亲朋劝说和一番思想斗争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所谓的“行唐县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是通过“小广告”花钱购买所得。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程序以涉嫌重婚罪将其刑事拘留,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行唐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为了骗取与马某结婚登记,在未与梦某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让他人伪造人民法院判决书及人民法院印章,从而与马某在民政部门进行了婚姻登记,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应受到法律的处罚。鉴于被告人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案发后,黄某的妻子梦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马某因黄某犯案也与其闹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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